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97-1 (第2/2页)
的顺利发展。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用土地使用权人无论是作为地役权人还是作为供役地权利人,他们设立的地役权的期限肯定是受法律要件限制或者自身条件限制的。因地役权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用益权,土地所有权、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变更了,地役权也得随之变更,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 (二)不同的地役权期限及对照标准 不同的地役权期限,有法定的不同类型的不同的地役权期限,有合同约定的不同类型的不同的地役权期限,有客观存在的不同类型的不同的地役权期限,各种各样的地役权期限有不同的量化指标,不能等量齐观。 不同的地役权期限,大致上可以作出以下排序。 第一,不同的地役权期限小于法定的最高期限和土地使用权人已经执行过的期限。 法定的最高期限>土地使用权人已经执行过的期限>从已经执行过的期限中分摊出地役权合同期限>地役权期限的终点期限>地役权期限除权期限。 地役权期限的终点期限=法定的最高期限-土地使用权人已经执行过的期限-从已经执行过的期限中分摊出地役权合同期限-地役权行使期限=地役权减物权的剩余期限X— 因为,不同的地役权期限<土地使用权人已经执行过的期限 所以,不同的地役权期限<法定的最高期限。 理由:以非住宅类建设用地上的地役权为例。一般而论,新建设的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建成以后,再签订地役权合同,再从供役地权利人土地上铺设管线后再接上电源、自来水等生产生活必需的设备,然后再投入使用。使用过几年时间后,建筑物所有权人将其建筑物连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并转让或者出租给新权利人。结果,地役权期限的终点期限显示为减物权的剩余期限,用X—表示。 第二,地役权期限与法定的标准期限对照 1.地役权期限与法定的农村承包土地标准期限对照 农村土地承包标准期限,即法定的最高期限。一般而论,排列如下:
(1)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耕地地役权期限<耕地的承包期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草地地役权期限<草地的承包期30年至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林地地役权期限<林地的承包期30年至70年。 (4)特殊林地的承包期长于70年。特殊林地地役权期限<特殊林地的承包期长于70年。 2.地役权期限与法定的非住宅建设用地标准期限对照 非住宅建设用地承包标准期限,即法定的最高期限。排列如下: (1)工业用地50年。工业用地地役权期限<工业用地使用期50年。 (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地役权期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期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地役权期限<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期40年。 (4)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地役权期限<综合或其他用地使用期50年。 (三)自动续期地役权期限与法定的自动续期标准期限对照 自动续期地役权期限,是指其依附并从属于法定的自动续期标准期限的特殊期限,是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过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的特别法权制度规定,由非以往的非自动续期制度改变为自动续期制度。这一自动续期制度,可使地役权发生连锁反应,直接带动地役权自动续期制度。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居住用地70年”,由此条款联系到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自动续期地役权期限的理论模型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加续期期限。居住用地地役权期限加续期期限<居住用地使用期70年加续期期限。 物权法本条款没有提及“住宅建设用地地役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即使可以“自动续期”也是不能超过剩余期限的。 (2)依据“副从正走,从从主走”和“土地利用权、土地占用权跟随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走”的宗旨与原则,地役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与除权、消灭等一整套程序,必须遵从以上宗旨与原则。既然“住宅建设用地地役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已经成为法定的延续制度,居住用地地役权期限加续期期限制度应当与该项制度相匹配,不能另搞一套,任何人也不能搞特殊化。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61条 相关名词: 〖地役权期限的注意事项〗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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