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01-1 (第2/2页)
代表地役权权利与义务的全部事迹。 物权法的上一条款,即第161条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和剩余期限。这是截取地役权的一个侧面而作出的具体规定。本条款作为上一条款的补充规定,将人们的视野从微观地役权投向宏观地役权,从而获得崭新的知识。 农村地役权的可持续性,包括新时期土地承包责任制下的地役权和新时期宅基地使用权项目下的地役权的可持续性,取决于以下要件:(1)地役权建设项目依然存在,没有人为毁损的地方,可以继续服役;(2)地役权人以往执行地役权合同无瘕疵,依然保留了地役权的资格,并且确有必要继续行使地役权;(3)供役地权利人无特殊理由,可以继续为地役权人提供供役地或者地役权项目。 第三,农村专项地役权法定取得制度,基于农村集体内部土地共有制或外部准共有制而成立,集体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与个人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两者之间均有权利与义务大小的区别。 农村田野地役权、宅基地地役权等权利,对于村组内部成员来说,依然存在集体内部土地共有制的成分,应当尽量将“一碗水端平”,可以运用物权法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进行优先权的内部处理。对于集体内部的土地统辖权人而言,既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又有行政的责任尽职尽责地自始至终、一以贯之地履行供役地义务。 农村村、组集体“以外”的集体地役权人或者个人地役权人,也存在土地准共有权。如过去几个生产队或者几个生产大队、几个人民公社合伙建设的引水渠道,凡是派代表参加建设的,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水渠共有权。但是,对于水渠尽头的引用水,则适用于准共有权。因为,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共有权和地役权,是以公社为单位核定的。尽管撤社建乡,行政和经济体制变了,上一代和上上一代社员的共有权、地役权都是可以传承到下一代、下下一代人的。 农村村、组集体“以外”的集体地役权或者个人地役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的优先权。一种是如上面讲到的,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主持修建的水渠,凡是派代表参加建设的,形成了事实上的水渠共有权,这是一级优先权。否则,就是二级优先权。如果以负担行使地役权的费用来区别,如以负担抽水费为例,享有一级地役权优先权的,应当比享有二级地役权优先权的负担轻些才是正确的方法。
第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衍生的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因地役权类型不同,法定取得制度也就不同。 农村地役权类型是相当复杂多样的,要理顺其地役权权属关系也是不难的。大体上的思路是: 第一层次:有公共利益的为第一优先顺序,有集体利益的第二优先顺序,其他的为第三优先顺序; 第二层次:有土地共有权的为第一优先顺序,有土地准共有权的为第二优先顺序,其他的为第三优先顺序; 第三层次:有传统地役权的为第一优先顺序,有继承地役权的为第二优先顺序,其他的为第三优先顺序; 第四层次:有放牧地役权的为第一优先顺序,有耕种地役权的为第二优先顺序,其他的为第三优先顺序; 第五层次:有通行地役权的为第一优先顺序,有引水地役权的为第二优先顺序,其他的为第三优先顺序; 第六层次:有继续地役权的为第一优先顺序,有间断地役权的为第二优先顺序,其他的为第三优先顺序; 第七层次:有物上地役权的为第一优先顺序,有权利地役权的为第二优先顺序,其他的为第三优先顺序; 第八层次:有积极地役权的为第一优先顺序,有消极地役权的为第二优先顺序,其他的为第三优先顺序; 第九层次:有表现地役权的为第一优先顺序,有不表现地役权的为第二优先顺序,其他的为第三优先顺序; 第十层次:有成熟地役权的为第一优先顺序,有试验地役权的为第二优先顺序,其他的为第三优先顺序; 地役权类型不同,法定取得制度也就不同,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存在主次优劣之分。譬如,事关公共利益的地役权,有可能压倒一切地役权,也是最高一级的优先级取得制度。又如,集体取得的地役权,比之个人取得的地役权,有可能会发生优先权级别高于个人的现象。以上这些现象,不光是土地公有制国家是这种倾向,土地私有制国家也同样存在这种现象。因为,地产权和地役权的集约化权利,是一种很特别的权利。从经济学方面考量就具有很多很大的优势,故不同于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化制度。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62条 相关名词: 〖农村专项地役权法定取得制度〗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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