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56-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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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56-2 (第2/2页)

    尽管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和物权法没有具体或完整的规定,那么,通过本文的法理推导,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结论一:在一个债务法锁关系圈子里,存在多个债权人,完全没有担保物权存在,债权的实现是完全随机性的,主要由债务人选择清偿债务的先后顺序。此类情形发生,不存在特别处分权。

    结论二:在一个债务法锁关系圈子里,存在一般债权人,同时存在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是完全倾向性的,担保物权人包含抵押权人可优先于一般债权人清偿债务。此类情形发生,存在特别处分权。

    结论三:在一个债务法锁关系圈子里,同时存在多种类型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一般而论,留置权人最优先,质押权人次之,抵押权人最次之。以上三大类特别处分权,留置权为甲级特别处分权,质押权为乙级特别处分权,抵押为丙级特别处分权。

    结论四:在一个债务法锁关系圈子里,同时存在多种总类型抵押物权的债权人,一般而论,特殊的特别处分权应当优先于一般的特别处分权。特殊的特别处分权为Ⅰ级特别处分权,一般的特别处分权为Ⅱ级特别处分权。

    结论五:在一个债务法锁关系圈子里,同时存在多种分类型抵押物权的债权人,一般而论,最高等级A级非正常状态的特别处分权优先于B级和C级非正常状态的特别处分权,B级优先于C级非正常状态的特别处分权。

    结论六:在一个债务法锁关系圈子里,同一财产同时存在多种同类型抵押物权的债权人,一般而论,抵押权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登记的为M级特别处分权,抵押权未登记的为N级特别处分权。

    [公式一]抵押权登记的为M级特别处分权基本数学模型—登记顺序不相同M级特别处分权数学模型

    M级特别处分权=M1-M2-M3-Mx…-Mm=0

    其中,M为实现抵押权的总价金,M1-M2-M3-Mx…-Mm为顺序序列的各个分别行使的特别处分权,“-”号表示先后分别清偿债权,0为债权、债务清偿完毕为止,呈不均衡分布指数。

    抵押权登记,实质上是一种抵押权权先后成立或者同时成立的审核通过,所抵押的财产,于登记时是足够清偿债务的。但不能保证永远凑效,如抵押物受商品市场贬值影响等所致,可能对于个人或者大家的债权完全清偿受到影响,特别是对于后登记的抵押权人影响更大。

    [公式二]抵押权登记的为M级特别处分权基本数学模型—登记顺序相同M级特别处分权数学模型

    M级特别处分权=M1 M2 M3 Mx… Mm=0=ā

    其中,M为实现抵押权的总价金,

    以上公式,鉴于登记顺序不相同M级特别处分权数学模型而设立。如果是登记顺序相同M级特别处分权数学模型,其特别处分权数学模型如下:

    M1 M2 M3 Mx… Mm为顺序序列的各个分别行使的特别处分权,“ ”号表示抵押权人一同清偿债权,ā为比例数(特别处分权是平均的),0为债权、债务清偿完毕为止,特别处分权呈均衡分布指数。

    [公式三]抵押权未登记的为N级特别处分权基本数学模型

    N级特别处分权=N1∩N2∩N3∩Nx…∩-Nn=0

    其中,N为实现抵押权的总价金,N1∩N2∩N3∩Nx…∩-Nn为随机并列的各个特别处分权,0为债权、债务清偿完毕为止,呈不均衡分布指数。也许N∩债权人一次性地将实现抵押权的总价金清偿完毕,但这种情形应当说是占少数,可能是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对于抵押物估量过高或者不确定因素(如抵押物受商品市场贬值影响等)所致。即使是N∩债权人不能一次性地将实现抵押权的总价金清偿完毕,随后参加清偿的债权人面临着抵押权风险可想而知。

    因此,抵押权未登记,有可能发生厚此薄彼的情形,有可能自食其果,对于某些抵押权人很不利。

    [公式四]抵押权登记的各级特别处分权优于未登记一般处分权的基本数学模型

    M级特别处分权(M1-M2-M3-Mx…-Mm)>N级特别处分权(N1∩N2∩N3∩Nx…∩-Nn)

    EM>EN

    因为抵押权登记的各级特别处分权优于未登记的一般处分权,所以任何登记的抵押权全部优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从个体之间和总体之间来衡量,均呈高低两级不平衡状态。由此可见,经登记的抵押权,其合同效力和法律效力优于未登记的效力,是更高一级的特别处分权。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79条

    相关名词:

    〖抵押权〗〖抵押权的主要特征〗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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