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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公主和辩机yin乱的可能(下) (第1/2页)
(因为一次发不完,做两次发) 七、其它资料佐证 (一)佛教资料 《续高僧传》卷四《玄奘传》云:帝曰:“自法师行后造弘福寺,其处虽小,禅院虚静,可为翻译。所须人物吏力,并与玄龄商量,务令优给。”既承明命,返迹京师。遂召沙门慧明、灵润等,以为证义;沙门行友、玄赜等,以为缀辑;沙门智证、辩机等,以为录文;……其年五月,创开翻译。《大菩萨藏经》二十卷,余为执笔,并删缀词理,其经……微有余隙,又出《西域传》一十二卷,沙门辩机,亲受时事,连纰前后。兼出《佛地》、《六门神咒 》等经,都合八十许卷。[89][1] 这是道宣律师略述弘福寺译场的情况。从中不难看出,律师对辩机还是相当敬重的,否则不会把辩机在译场所做的事情全部说出来。再说道宣律师是一代律祖,律宗南山宗的开山祖师,对持戒是非常看重的。如果辩机真的是与高阳公主有染,即使辩机的事迹不得不提,也不会把其选为录文的代表。关于道宣律师的戒行,在当时社会乃至后来社会都是承认的,这点毋庸置疑。有例为证: 唐刘禹锡云:僧道宣持律第一。[90][2] 又《瑜伽师地论后序》云:三藏法师玄奘,敬执梵文译为唐语。……弘福寺沙门玄谟,证梵语;大总持寺沙门玄应,正字……《摄决择分》,凡三十卷,大总持寺沙门辩机,受旨证文……臣许敬宗,奉诏监阅……僧徒并戒行圆深,道业贞固。[91][3] 这是许敬宗为《瑜伽师地论》写的后序,是呈给唐太宗看的。其文字肯定要考虑到太宗现在和以后的想法。如果辩机真与高阳公主有染,另外再加个宝枕的话,许敬宗绝对会知道,就不会在这个给太宗看的序文里详细提到辩机法师。也不会那么肯定的说,译场的僧团清净。就自然会找一些圆滑的词语,相信这个对许敬宗来讲不是难事。所以辩机与高阳公主不可能有染。 (一)社会资料 《旧唐书》卷六十六《房玄龄传》云:太宗见表,谓玄龄子妇高阳公主曰:“此人危惙如此,尚能忧我国家。”……初,主有宠于太宗,故遗爱特承恩遇,与诸主礼秩绝异。主既骄恣,谋黜遗直而夺其封爵。[92][4] 房玄龄已经病得非常厉害了还上表,劝太宗不要再去攻打高丽,太宗甚是感动。并给高阳公主讲“房玄龄都这样了,还能为国家着想。”这说明,在太宗眼里,高阳公主是个比较明事理的人。这应该是公主最初得到太宗恩宠的原因。只是不知何故,公主一定要把遗直应得的爵位给争过来。又《龙城录》中《房玄龄为相无嗣》云: 房玄龄来买卜成都,日者笑而掩象曰:“公知名当世,为时贤相,奈无嗣相绍何。”公怒。时遗直已三岁在侧,日者顾指曰:“此儿此儿,绝房氏者此也。”公大怅而还,后皆信然也。[93][5] 此文说,相士给房玄龄说,房遗直会使房家绝后,房玄龄不信,但后来的人都认为这个相士说的是对的。这应该是民间传说,通过此传说,我们可以肯定一点:房遗直是让整个房家绝后的人。再联系上永徽年间房遗爱谋反一事,遗爱和高阳公主被诛杀;房玄龄的儿子都被配流岭表;唯独遗直因为继承父亲爵位而被留了下来,只被废为庶人[94][6]。因继承父位,就被留一条活命,又房家遭此劫难,起于高阳公主诬遗直非礼于她[95][7]。加上《龙城录》的说法,可以肯定房遗直有很大问题。虽然不知究竟是何问题,但可以肯定,这是高阳公主与房遗直争夺爵位的真正原因。从这些可以看出,高阳公主的死与房遗直脱不了关系。这也应该是《旧唐书》没有记载辩机被斩一事的原因。由此也可以肯定,辩机的死,真正的原因不是与高阳公主有染,而是另有隐情,只是不知具体为何。 又《旧唐书》撰修时间虽然只有五年,但是搜集资料却从后梁时就开始了;而且后晋的编修者向皇帝也提出了周密的修史计划;加之修旧书时,高祖至武宗以前都有完整的实录[96][8]。所以黄永年先生提议,有志研究唐史的人必须以此书为主[97][9]。所以在辩机法师这件事上,我们还是以《旧唐书》的记载为准比较好。再说《旧唐书》在唐初的资料方面,本身就比其它有关唐朝的历史资料强。为此我们可以更加肯定:辩机与高阳公主应该是清白的。 [98][1]见《续高僧传》卷四《玄奘传》,《大正藏》第五十册,第455页上。 [99][2]见《宣室志》卷七,【唐】张读撰,萧逸校点,《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3月,第1040页。 [100][3]见《瑜伽师地论》卷一,《大正藏》第30卷,第283页上~284页下。 [101][4]《旧唐书》,[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2466页。 [102][5]《龙城录》,【唐】柳宗元撰,曹中孚校点,《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3月,第141页。 [103][6]见《旧唐书》,[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2466页。 [104][7]见《旧唐书》卷六十六《列传第十六房玄龄》,[后晋]刘昫等撰,中华书局,1975年5月,第2467页。 [105][8]见黄永年《唐史史料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12月,第7~9页。 [106][9]见黄永年《唐史史料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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