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辅之唐相_高阳公主和辩机yin乱的可能(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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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阳公主和辩机yin乱的可能(下) (第2/2页)

  八、结语

    在“两人相识时间”一章中已分析到:辩机生于隋大业十年(614),高阳公主生于贞观三年(629),两人年龄相差约十五岁;两人相识的时间最早应该在贞观十六年(642年),即法师28岁,公主13岁时,两人才可能开始认识;两人从认识到贞观十九年(辩机法师于贞观十九年夏六月进入玄奘法师弘福寺译场[98][1])约有四年左右的时间。这一段时间,两人见面的地点相对来说会比较自由一些,见面的次数也可能会比较多一些。既然年龄相差这么大,辩机又是那么有能力的一位出家人,公主敬重他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与他有染的可能性非常小。

    接下来又探讨“两人相识和见面地点”,并得出结论:辩机与高阳公主相识的地点,是会昌寺,或是其它明眼之处;而且最有可能的是会昌寺;并且还因此可以断定,两人认识后,见面的地方主要以会昌寺或是其它明眼的地方为主,比如说,房府,其它寺院等等。加上,晚上无公事不能外出[98][2],辩机与公主自然没有晚上见面的可能性。白天见面有染的话,自然会有其他人知道,岂有不传开的道理,岂有辩机法师还能参加玄奘法师译场的道理。也更不可能受道宣律师敬重。所以辩机不可能与公主有染。

    上面两章,主要是从辩机与高阳公主来往的时间、地点进行探讨。这些结论与《新唐书》[98][3]的记载相冲突。两人相识的地点,肯定不是《新唐书》所记载的茅棚,而是会昌寺或是其他明眼之处。其次,辩机被斩的时间,大约是在贞观二十二年七月之后,二十三年五月之前[98][4]。也就是说《新唐书》[98][5]和《资治通鉴》[98][6]记载的,与辩机之死相关的,宝枕被盗一事,发生在这段时间。而这段时间,辩机正在弘福寺参加译经。也就是说,盗贼偷宝枕的地点是弘福寺。既然是这样,跟辩机住在一起的师父们和那些兵将,怎会不知有宝枕呢?自然其他人也会知道此事。要是辩机真与公主有染,那么大家肯定会知道。也就是说,辩机与公主有染一事,不用等到宝枕被偷才为人所知。而且谁会跑进弘福寺这种译场去偷东西呢,还偏偏是宝枕,这不是在编故事吗?再说宝枕被盗,又恰好“会御史劾盗”,这本身就是个问题;另外,辩机拥有宝枕,不可能是相爱又有染之人做的事情,无论出于什么理由,也不会拿辩机性命开玩笑。要是不相爱有染,那就更说不通了。就只能属于两人没有染,属于正常的师徒关系[98][7],才有拥有宝枕这件事了。

    《旧唐书》对此事没有记载。又《新唐书》作为史料,本身存在诸多问题,作者的主观臆断和资料的来源问题等[98][8];《旧唐书》的资料优势和比较真实的记录,有唐初实录等完整的资料[98][9]。由此我们在此事的记载上,当以《旧书》为主,《新书》为辅;而《资治通鉴》与《新书》雷同,其资料来源也差不多,所以两史在此事的记载上,只能当一个史料用。《旧书》没有记载此事,自有其原因,上面已经分析过,只是具体是何原因还不清楚。

    佛教资料和社会资料对此事也可做佐证。最明显也是最有力的证明就是,道宣律师在《续高僧传》卷四《玄奘传》中对辩机特别的描述[98][10]。其次就是柳宗元《龙城录》对房遗直的一个侧面描写,加上朝廷核查房遗爱谋反一事的起因,推出《旧唐书》没有记载“辩机之死”这件事的原因。再加上唐朝初年的一些禁令,比如说,禁止出家人婚娶[98][11],内乱必会处死[98][12],等等,还有唐朝初年是唐太宗当政,政治比较清明,任何政策都执行得非常有力,所以辩机与公主要有染,可能性几乎没有。

    上面这些,无不是在说明:辩机的死,真正的原因不是与高阳公主有染,而是另有隐情,只是不知具体为何。

    [98][1]见孙毓棠、谢方点校《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中华书局,2000年4月,第131页。

    [98][2]见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11月,第489~490页。

    [98][3]见《新唐书》,[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出版,1975年2月,第3649、3854页。

    [98][4]见陈垣《<大唐西域记>撰人辩机》,黄夏年编《陈垣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57页。

    [98][5]《新唐书》,[宋]欧阳修、宋祁撰,中华书局出版,1975年2月,第3649页和第3854页。

    [98][6]《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6月,第6279页。

    [98][7]信佛之人都知道,在家人供养出家人属于正常情况,特别是供养寺院。而且在家人可以单独供养自己所敬重的出家人,当然最好是不单独供养。所以辩机的宝枕,是高阳公主单独供养给辩机的。

    [98][8]见黄永年《唐史史料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12月,第21页。

    [98][9]见黄永年《唐史史料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12月,第8~9页。

    [98][10]见《续高僧传》卷四《玄奘传》,《大正藏》第五十册,第455页上。

    [98][11]见郑显文《唐代律令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73页。

    [98][12]见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11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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