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裁官的解释和帝国的设定 (第2/2页)
管行政)、幕卿(国王的私人智囊与财政、家族等问题解决者)、王城卫戍团司令、圣堂祭司(教廷圣团在王庭的代言人,统领祭司团和神圣骑士团,王家救难悯苦军团)贵族院(由各方利益的贵族代表组成,各贵族代表也可担任其他职务) 帝国元帅为帝国二号军事长官和负责人,统领帝国副帅及帝国幕僚部;下设军区,长官为帝国副帅,负责战略事宜。由金边黑披风监督;下设各省行营,负责战争事宜,由各省帝国统军大臣管理。由银边黑披风监督;省行营下设城中卫戍部队,负责战斗事宜,和平时期协助管理城中治安,由城统军管理;下设垦荒团和民兵团; 特别行营,边疆行营由国王亲自管理。 帝国执政为国家二号行政长官和负责人,管理帝国财政、文化、司法、行政、外交等各方活动。设有帝国财政大臣、帝国司法大臣、帝国行政大臣、帝国外交大臣、帝国教育大臣、帝国民生大臣、帝国情报大臣、帝国监察大臣八个直接副手职位,都等同于副执政。 帝国财政大臣管理帝国民生、经济、建设、发展。下设帝国财政官(国库,省库收支)、帝国税务官(征税)、帝国建设官(盖房子等)、帝国策划官(发展等各项事宜),都为各分部分长官; 帝国司法大臣负责为王室起草帝国法律,担任商业、民事等法律裁决;下设皇家威严法庭法官,省级帝国大法官,各城帝国法官和村法官。代表帝国的司法威严。 帝国行政大臣直接管理帝国行政,行政部下派各省仁爱总督进行行政工作,各城称为大公,村中为民长。行政官员为该地区最高行政首脑和主要责任人,协调各部门工作和下达行政命令。司法,情报官为相对独立。黑披风完全独立。
帝国外交大臣管理各项外交事宜,下设各地帝国外交官,主要负责传达行政命令和王室精神,对外使节和谈判等工作。 帝国教育大臣,只下设到城一级单位,负责帝国军事学院、王家军事学院、帝国司法学院、帝国财政学院、帝国建设学院、帝国监察学院等院校的分部设立和教育培养。集中人才为国家所用,校内等级森严,进行淘汰制度,层层选拔,贵族除外;其次有教化民众归顺、依赖、敬畏王权的的义务。 帝国民生大臣,艾克郡起义和花历革命等大小革命之后,国家终于被迫设立这个职务。主要负责好年份的粮食收购、坏年份的粮食发放和民生资金收支,公共工程建设等。 帝国情报大臣负责各方面的情报,下设军情处、民情处、商情处和其他各类的综合情报。 帝国监察大臣负责监察职务,下设省监察总长,监察长,监察管理军事、行政、司法等各方面情况。正常情况下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军官、官员、民众等被监察部门取得足够证据后转交法院量刑,再由监察部门负责行刑。但各级监察长手下有数量不等的督办官,可以得到手谕的情况下对逮捕人员直接处刑。但是手谕必须和该官员的二级和以上上司批准通过。 幕卿用于给国王王后出谋划策,解决王室的各种烦恼。没有具体职务,权力大小取决于国王和王后对该幕卿的信任程度和该幕卿被指派的任务以及该幕卿的能力。幕卿可多可少,由各部门向国王推荐,由国王亲自任命。国王王后各有自己的幕卿。 皇家卫戍团,又称皇家近卫骑士团,其首脑为司御将军。统领红披风,白披风。王室的私人卫队,黑披风属于国王私人监察系统,但是不对骑士团进行监督。骑士团主要任务负责保障王城和王室安全,也可被指派各省协助贵族管理。数量不等。 贵族院。各省推选出的三十多位代表贵族,负责上传下达的工作,代表各省的贵族利益,由贵族推选,国王任命。贵族有自己的封地,在帝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管辖自己的领地。 总的来说,紫苏相对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国内各层体系复杂,政治和宗教相对紧密的结合在一起。王庭管理各主要部门,下设区、省、城三个主要行政单位。其他村庄地区由贵族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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