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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支持宋级快速战斗支援舰 (第1/2页)
随着战争的发展,帝国海军逐步掌握了战略主动权,并且在战场上获得了巨大的优势,其对各种战舰的要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比如在快速战列舰方面,帝国海军自“省”级以后,就不再要求其最快速度超过30节。 大型巡洋舰方面,自“海军上将”级之后,不再要求装备300毫米舰炮,240毫米舰炮足以应付所有的战斗。 巡洋舰方面,通用巡洋舰逐步取代了轻巡洋舰,成为了战斗舰队与护航舰队的主力。 这些变化,也体现在了快速战斗支援舰上。 “汉”级与“唐”级都有一个很明显的特点,即其最大速度不低于敌人的巡洋舰,在空载返航时的速度甚至不亚于敌人的驱逐舰。在七十六年(44年)以前,这个要求并不过分,毕竟美国海军的破交舰队与袭击舰仍然在四处活动,对快速战斗支援舰的威胁非常大。可是,到了七十六年(44年)的时候,随着帝国海军的优势越来越明显,美国海军逐渐丧失了活动能力,快速战斗支援舰就不再需要这么快的速度了。 随着双方实力对比的变化,海战的战术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 到太平洋战争后期,帝国海军已经拥有绝对的兵力优势,为了确保舰队的持续战斗力,帝国海军开始采取“轮换制”,即各战斗舰队轮番上阵,轮换休整。如此一来,快速战斗支援舰就能一直伴随舰队活动,而不需要为安全的问题着想。 战术的变化,最终也影响到了快速战斗支援舰的发展。 针对新的情况,七十五年(43年)年底,帝国海军决定发展一种补给能力强大,能够为整支舰队提供弹药补给,而不需要太快的速度,且不需要过强的自卫能力的快速战斗支援舰。 显然,这个要求并不是很低。 当时,“整支舰队”的概念很广阔,编制最大的,拥有八艘战列舰,十多艘巡洋舰,以及近三十艘驱逐舰。即便编制小一点的,也有四艘战列舰,近十艘巡洋舰,以及近二十艘驱逐舰。 在制订详细的技术指标时,海军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按照当时的舰队编制情况,以及舰队更多的参与了对地支援作战任务,因此快速战斗支援舰一次至少能够为舰队提供25000吨弹药,以及5000吨其他物资,并且具备一定的战场抢修能力。 按照这一要求,新的快速战斗支援舰的载货能力必须超过33000吨。 算上快速战斗支援舰本身需要的燃油等物资,以及船体的重量,其满载排水量必然超过55000吨,甚至会接近60000吨。 显然,采用战舰舰体是不行的,必须采用商船的船体。 另外,在如此巨大的排水量,其他各项性能都得降低。比如,能够达到24节的最大航速已经算是非常不错的了,而其巡航速度也最多只有16节,只能勉强保证伴随舰队行动。另外,其生存能力不会很高,如果没有舰队的掩护,很难在战场上活动。 综合这些因素,承担设计工作的南通造船厂遇到了很大的麻烦。 当时,考验造船厂的不但有设计问题,还有建造问题。 即便在建造工序安排中,可以将尽量多的任务安排到舾装阶段,而不是安排在船台建造阶段,可是其船台建造阶段的装配质量也肯定超过了25000吨,甚至会接近30000吨,当时没有几家造船厂具有这样的建造能力。 别说南通造船厂,就连江南造船厂也只有几座大型船台具有建造30000吨舰体的能力。 无一例外的,这些大型船台都在建造战列舰与大型巡洋舰,根本没有多余的船台可以建造快速战斗支援舰。即便南通造船厂等四家造船厂已经在七十五年(43年)六月份的时候开工建设新的船台,扩大造船规模,提升造船实力,可是在七十六年(44年)年底之前,将难以投入使用。 设计经验不足,船台准备不到位,这些都对新式快速战斗支援舰的建造造成了影响。 到七十六年(44年)十月份,南通造船厂的设计方案在经过了数次大规模改动之后,才获得了海军的认可。 这次,南通造船厂的工程师又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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