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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代粮食亩产量 (第2/3页)

代田”,特别是“区田”的特殊高产,现将有关材料述之如下:

    (1)《史记·河渠书》载河东守潘系之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需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这就是说,灌溉田的平均亩产是4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合小石亩产为6.666石,其亩产为一般田亩产3石的一倍以上。

    (2)《史记·河渠书》中还载有庄熊罴之言:“临晋民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卤地,可令亩十石。”吴慧认为,这里的亩也是小亩,石是大石,折小石亩产16.6石。

    (3)《史记·沟洫志》中载贾让之言:“若有渠溉,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吴慧认为,从2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所谓“高田五倍”;下田从原来的1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下田十倍”。

    (4)《史记·货殖列传》有“带郭千亩亩锺之田”的说法,这是指在城市近郊区的肥沃田,亩产可达10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小亩,一锺是10小石,是一般田亩产3石的三倍多。

    (5)去汉未远的稽康在《养生论》中说:“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上好的“良田”亩产10石,是天下公认的高产水平。吴慧认为,小亩产粟10小石,折合今市制亩产937斤,已经接近亩产1000斤了。

    (6)《汉书·食货志》中载有武帝末年任赵过为搜粟都尉在西北地区推广“代田法”之事。说代田法“一岁之收,常过缦田亩一斛,善者倍之”。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大亩,“斛”指大石。折合小亩小石为1小亩比缦田增加7斗乃至1.4小石,即每小亩产量为3.7~4.4小石。

    (7)《汜胜之书》载有所谓“区田法”。它是采用深耕作区、增肥灌水、合理密植、加强管理等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夺取高产的有效措施。该书说“区种,天旱常溉之,一亩常收百斛”,“秋收区别三升粟,亩收百斛”,“如此,即山区种之,大旱浇之,其收至亩百石以上”,“十亩收千石,岁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石”指的是小石,折合亩产粟(麦)28.9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3904斤。有人怀疑区田法是否能达到如此高产,这是个有待研究和控制的问题。

    总之,汉代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81斤,比战国时亩产粟3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47斤,是增产了;汉代粟豆平均亩产2.82石,折合今市制亩产264斤,比战国时粟菽平均亩产合今市制亩产232斤,也是增产的。

    汉代的高产田则一般可到“亩产十石”或说“亩锺之田”。至于区田则有更高的产量。

    魏晋南北朝的粮食亩产

    1、南方水稻的亩产

    魏晋时期,南方水稻耕作尚较粗放,亩产水平不高。其主要依据是:

    (1)《三国志·吴书·钟离牧传》记载钟离牧少时(在东汉末三国初)躬耕“种稻二十余亩”,“臼所取稻得六十斛米”。平均亩产米不到3石(斛)。稻的出米率大约为46.7%,折合稻每亩6.4石。吴慧认为,这里所说的“亩”是240步的大亩,因此,折合小亩亩产只有2.68石。

    (2)《晋书·食货志》记载,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吴慧同意贺昌群在《升斗辨》中所说的“三升”乃“三斗”之误,也就是说,按十分取一计算,也就是亩产3石。折合小亩每亩产米1.361石,再按46.7%折合成稻为2.91石。比《淮南子》中所说的2.77石,增产4.9%。

    魏晋也有特殊高产记录。如傅玄就说魏初屯田“白田(旱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杜预说兖豫“填淤之田,亩收数锺”。这些都是良田、水利田,而且亩是大亩。合小亩还是亩产几斛和十几斛,平均还是十斛,与稽康所说的“一亩十斛,谓之良田,天下之通称”相合。《华阳国志》说:“绵与雒谷出稻稼,亩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这里西蜀的高产田。东晋以后南朝各代,好的水田也是亩产10石。《梁书·夏侯夔传》中有“溉田千余顷,收谷百万余斛”的记载,也相当汉代的“亩锺之田”。

    2、北方旱地的亩产

    北方旱地亩产资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魏书·李彪传》中载有李彪的建议:“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屯田的租率是十分之五,一夫的屯田产量应是120斛。一夫耕种屯田合北魏亩为50亩,合汉石2.926石。还是维持亩产3石的水平。

    (2)《魏书·食货志》记载,北魏实行均田制,“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一夫一妇出租粟二石”。吴慧折合亩产为2.92石,也维持着亩产3石的水平。因此,吴慧同意“北魏、北齐、北周平均亩产量相当”之说。

    唐代的粮食亩产

    唐代在中国历史上是与汉代并称的繁荣时期,这一时期的粮食亩产比汉代有较在幅度的增长。反映唐代粮食亩产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几条:

    (1)《通鉴》说:“元和中,振武垦田四千八百顷,收谷四十余万斛。”亩产约1石。

    (2)《新唐书·食货志》载:“以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募人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亩,……垦田三千八百五十余顷,岁收粟二十万石。”由此材料计算,屯田者共耕田1950顷,合亩产为1.025石。

    (3)《新唐书·崔弘礼传》说,崔弘礼“迁河阳节度使,使治河内秦渠,溉田千顷,岁收八万斛”,“于秦渠下辟荒田二百顷,岁收粟二万斛”。平均亩产也是1石。

    吴慧说,唐1石相当于汉3石。唐亩产1石折合汉古3.818石。

    (4)《新唐书·食货志》说:“京畿之内,每田一亩,官税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亩至一石者,是二十倍于官税也。降及中等,租犹半之,是十倍于官税也”。地主收租率十分之五,租1石,亩产当为2石。这是京畿良田。

    (5)李翱《平赋书》说:“一亩之田,以强半弱,水旱之不时,虽不能尽地力者,岁不下粟一石”。吴慧说,唐量亩产1石合汉量3.81石,再考虑到种豆等因素,与汉一样,打九四折,折合汉量为亩产3.75石,折合今市制为亩产334斤。

    吴慧认为,唐代的亩产比汉代增长了1/4还多。

    宋代的粮食亩产

    宋代已进入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农业经济和商品经济都有新发展,加上新耕具的推广、优良品种的采用、肥料的增施等,粮食亩产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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