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往事_第三十七章 东坡遇琴cao红颜知己一段情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三十七章 东坡遇琴cao红颜知己一段情 (第1/2页)

    东坡诗中的浑瑊,本名日进,浑瑊精通骑射、武功过人,生性谦虚谨慎,虽位至将相,但从未有自矜之色,深受唐德宗信任,得以保持功名终生。时人常将其与金日磾相提并论。后世亦有将其与李晟、马燧并称为唐德宗时三大名将之说。

    浑瑊自唐玄宗天宝初年从军以来,转战西北,大破阿布思;平定安史之乱、周智光叛乱;平定仆固怀恩叛乱;屡破吐蕃、回纥;血战奉天,讨平李怀光叛乱等征战五十余年,为维护唐朝的统治立下了卓著的功勋。

    唐贞元十五年(799年)冬季,浑瑊卧病。十二月二日,浑瑊因病去世,享年六十四岁。德宗得知噩耗,极为悲痛,为他辍朝五日,大哭不已,群臣都前往延英殿奉慰。德宗追赠浑瑊为太师,谥号“忠武”,赠绢布四千匹、米粟三千石。后丧车即将抵京时,德宗又为其辍朝,命京兆尹监护其丧事。

    由于爱屋及乌,浑瑊的两个儿子也因为父亲的荫庇,成为当朝达官。

    至于苏东坡写此诗的出发点是不是为了展示自己对于朝廷的忠心,我们不得而知,但后世的学者们经过考证,这首诗是《东坡集》里收录的最后一首诗。

    这本《东坡集》为东坡先生亲手编录,随其出处,古律诗相间,因此谬误极少,于东坡在世时已经行世。至于此后的诸如《后集》、《内制集》、《外制集》、《奏议》、《和陶集》、《应诏集》等六种集子,不管是杭本还是蜀本,也许都不是东坡先生亲手辑录。甚至,收诗止于建中靖国元年的《后集》与收诗止于元符三年的《和陶集》行世时,坡公已不在人世矣!

    苏东坡写完歌颂浑瑊的诗作后,又根据宣德郎、前权知信州军州事侯临在现场考察后的建议,决定自浙江的上流石门处,并山而东,开凿运河以达江。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横亘江中的浮山之险。东坡先生还曾与两浙路转运副使叶温叟、两浙转运判官张璹、侯临、张弼都还亲自到现场察看过。

    因为浙江大潮来自海东门,势如雷霆,而浮山峙于江中,与渔浦诸山犬牙相错,洄伏激射,遂沉公私船只不可胜数。苏东坡经过与众人的商量,决定自浙江上游的石门,并山而东,开凿运河。引浙江及溪谷诸水二十余里,以达于江,又并山为岸,不能十里以达于龙山运河,以避浮山之险。众人经过谈论,都觉得这是件无穷之利的大好事。

    于是,苏东坡便上书朝廷,想争取一点朝廷的钱物上的支持,好将此事办成。

    谁知,苏东坡的奏状递上去之后,朝中有些人或因嫉妒东坡成功,便撺掇着当地的官员“力排之”。是故,此事最终也就不了了之了。

    转眼之间,苏东坡的杭州知州任就要到期了。回想起这几年的岁月,东坡先生不禁感慨万千:

    这期间,东坡先生曾举荐过州城(隶属今山东泰安市东平县)人欧阳经,此人家世业儒,经尤颖异。登进士第后,辄乞归,建一草堂,日读书其中。起初曾为杭州幕官,以诗文见称。后经东坡先生的举荐,官至朝散大夫知封州(治所义宁县在今广东新兴县东南、开平县西)。

    东坡还曾举陈觉民应制科,赞赏过龙井辩才的先生、僧若愚的诗文“当日当能振辩才家风”。当东坡先生曾在双桧堂前手指二桧,说了上句“二疏辞汉去”,徐璹当即对出下联曰:“大老入周来”,东坡对此句击节久之。

    守杭之际,东坡先生尝与常州江阴人胡哲以及富阳人、秘书丞李友谅、朱照僧、钟守素、思聪(闻复)禅师、遵老从游。做过《二鱼说》对于世上的乱发火后追悔莫及与欲盖弥彰的两种行为感到悲哀,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警示。同时,施舍了亡母程夫人遗留下来的簪子与耳环,并命画工胡锡来画佛像,用来追荐父母在阴间得到福佑。

    东坡守杭时,不仅当庭嘲笑过贪而无耻的县官,还流传过他断案的一个段子:

    有人欠二万绫绢钱不还被告上府衙,东坡遂呼之上堂。询问之下,方知此被告几代人以制扇为业,今春以来,适父死,又加上连雨天寒,所制不售,并非故意不还绫绢之资。

    苏知州熟视久之,曰:姑取汝所制扇来,吾当为汝发市也。

    须臾扇至。东坡取白团夹绢二十扇,就判笔作行书草圣及枯木竹石,顷刻而尽,即以付之,曰,外出速偿所负也。

    其人抱扇泣谢而出,始踰府门,而好事者争以千钱取一扇,所持立尽,后至而不得者,至懊悔不胜而去。遂尽偿所逋(拖欠),一郡称嗟,至有泣下者。

    再有就是苏东坡与官妓琴cao的故事:

    琴cao可谓一生坎坷。她原名蔡云英,琴棋书画样样精通。在她十三岁那年,父亲犯法下狱,她受到牵连,被充为歌妓。琴cao很有才华,她曾经将秦观的《满庭芳》一词换韵,就是将每句的韵脚换掉,但是不害原意。

    琴cao因此才名大振,轰动一时。

    事情是这样的:苏东坡与下属们在西湖游玩,有一倅闲唱秦少游的《满庭芳》,偶然误举一韵云:画角声断斜阳。当时,适琴cao在侧,曰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