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_第五编 第二十四章 各国宗教及其规条与法律的关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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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编 第二十四章 各国宗教及其规条与法律的关系 (第2/6页)



    希腊和罗马的领袖们在这边不停地挑起大屠杀,帖木儿和成吉思汗在那边随心所欲地欺辱亚洲,亡种灭族,捣毁城市。这些领袖的恶行,除非你不去看,否则只要你睁开眼睛就能知道基督教对我们的帮助有多大,它是我们能在治国上拥有政治权利、在战争中拥有万民法规定权利的首要功臣,人类的本性完全可以肆意地感激这些权利。

    我们中间那些战败者之所以没有失去至关重要的生命、自由、法律、财产,万民法居功至伟,只要他们自己不犯傻,他们的宗教也不会受到迫害。

    当年的罗马帝国是一个专制、好战的国家,与它相比,如今的欧洲人民和欧洲的军队在凝聚力方面其实并不逊色;另外,当时欧洲各国的军队一直在互相厮杀,战火从未停息;军队对城市的抢掠,对土地的兼并和分割是得到允许的,这和当今军队的情况没什么不同。

    第四节因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特质而出现的结果

    相比于判断某种宗教的真假,判断它是否能够教化民众要容易得多,所以对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我们无须认真地加以考察,只要看看它们的特质,就知道应该拥护前者,反对后者。

    臣服于侵略者的宗教,无疑是人类的悲哀。伊斯兰教以破坏的思想为基石,以利刃为唯一目标,这种思想直到今天还在影响着人们。撒巴卡,这位牧人之王的故事让人钦佩[1248]。他梦到底比斯之神让他斩杀所有祭司,他认为这是神明不再希望由他来出任国王的征兆,不然,又怎么会让他做这种神明素来反对的事?所以他离开王位,去了埃塞俄比亚。

    第五节君主政体适用天主教,共和政体适用新教

    当某种宗教起源且发展于某个国家时,不管是信仰此种宗教的人,还是宣扬此种宗教的人,除了自己所在国度的政体,对其他政体通常所知不多,所以这种宗教往往紧紧地跟着该国政体。

    不幸的是,基督教在两个世纪前发生分裂,有了天主教和新教之分。北方民众笃信新教,南方民众笃信天主教。

    这一方面是因为北方民众具有独立精神和自由精神,且不仅现在有以后也一样会有,而南方民众没有这种精神;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宗教领导权较小时,随天气状况而生的独立精神可以表现出良好的适应性,而当领导权较大时,独立精神就不太适用了。

    启用新教的国家也会进行一些政治改革。路德能让某些君王认可教会的权威,与新的宗教那身冠冕堂皇的外衣有很大关系。加尔文就不必包裹装腔作势的外衣,抬高自己的身份,因为他的支持者不是共和国的人民,就是君主国的普通民众。

    加尔文一派坚信没有人比自己更契合耶稣基督的真意,路德一派则认为,没有人比自己更契合使徒行者的行为,所以这两个宗教都认为自己最完美。

    第六节培尔先生的第二个悖论

    在斥责完所有宗教之后,培尔先生又开始大力讨伐基督教,居然说要是真的有哪个国家由真正的基督徒组成,那这个国家只有死路一条。这绝无可能。要知道,那样的公民不仅对自己的义务了如指掌,还会充满激情地践行自己的义务;他们对自己固有的自卫权感情极深,而且人们对宗教的感激之心越重,对国家的感激之心就越重。不管是君主政体中虚假的恩宠,还是共和政体中的人性道德,或者是专制国家中卑贱的畏惧,其力量都远远比不上基督教教义在这些人心中打下的深刻烙印。

    让人吃惊的是,这位名人既不了解自己所信仰的宗教的精神,也不知道创立基督教所必需的神性和基督教自身之间有什么区别,更不知道《福音书》中的戒条和忠告,就开始横加指责。立法者为什么不将某些忠告写入法律并予以颁布,因为他们知道这种做法和法律的精神相悖。

    第七节宗教中的无瑕之法

    法律对人来说不应是忠告而应是戒条,因为它的作用是引导人的精神。宗教对人来说,相比于戒条,更多的应是忠告,因为它的作用是引导人的心灵。

    例如,宗教条令想要达成的目标,不能仅仅是好和善,而应是最好和纯善,可是我们又不能要求每件事、所有人都完美无瑕,所以将这些条令当作戒条并不合适,只能是忠告。再者,当这些条令不再是忠告而是法律条文时,想要保证它们不受侵犯,就得增加大量其他法律条文为其护航。如果基督教主张禁欲的这一忠告,成了严禁人们违背的法律条文,那么想让人不违背禁欲之法,恐怕每天都要制定新的法律条令[1249]。追逐纯善之人给予的忠告,若是被立法者写入法律之中,不要说立法者将疲于奔命,连社会也要麻烦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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