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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第1/3页)
〔二八〕“欲有”,原作“有欲”,拾补校作“欲有”。【】器按史记、论衡纪妖篇正作“欲有”,今据乙正。 〔二九〕陈仁锡史铨曰:“晰,明也,谓梦中明见子耳。”顾炎武、徐孚远、钱大昕、俞正燮说同,索隐谓“其名曰子晰”者,非是。论衡“晰”作“游”,亦形近之误。 〔三0〕论衡“曰”下有“日者”二字,史记日本古钞本、三条本,“日者”二字在“病”字下,当据补。 〔三一〕正义谓:“代及智氏也。”器案:据下文,则谓范氏、中行氏也。 〔三二〕“属”上,史记、论衡纪妖篇有“帝”字,当据补。“我”字,元本残缺,今据朱藏元本及余本补。 〔三三〕“说”字,论衡纪妖篇同,史记作“谓”。 〔三四〕“其”字,史记、论衡纪妖篇作“且”。 〔三五〕左传襄公十四年:“失则革之。”杜注:“革,更也。” 〔三六〕“奔”下原有“之”字,拾补以为衍文,今据删。 〔三七〕水经汾水注:“浍水又西,至王泽,注于汾水。晋智伯瑶攻赵襄子,襄子奔保晋阳。原过后至,遇三人于此泽,自带以下不见,持竹节与原过曰:为我遗无恤。原过受之于是泽,所谓王泽也。”案:王泽在今山西新绛县西南七里。 〔三八〕“自带以上不可见”,史记、论衡纪妖篇俱作“自带以上可见,自带以下不可见”,水经注作“自带以下不见”,此疑当从水经注改“上”为“下”,或从史记、论衡订补耳。 〔三九〕“原”何本误“言”,又“二”作“三”。朱筠曰:“案节有二,以蔽上下,中藏朱书,不必三也,当从大德本作二。” 〔四0〕原无“曰”字,史记、论衡纪妖篇俱有,今据补。 〔四一〕史记、论衡纪妖篇俱重“襄子”二字。 〔四二〕“天使”,原作“大吏”,今据史记校改。史记并重“山”字。水经汾水注:“原过水西阜上有原过祠。怀道协灵,受书天使。”天使为春秋、战国时习言之神道,左传宣公三年:“燕姞梦天使与己兰。”又成公五年:“婴梦天使谓己。”皆其证。论衡作“天子”非是。水经汾水注云:“汾水又南与彘水合。水出东北太岳山,禹贡所谓岳阳也,即霍太山矣。”太平寰宇记四三:“霍山一名太岳,在县霍邑东三十里,禹贡曰:壶口、雷首,至于太岳。郑康成注:今河东彘县有霍太山,周礼职方氏冀州镇曰霍山是也。” 〔四三〕“灭”上原有“及”字,拾补校“及”作“反”。拾补识语云:“案此字当去,史记亦作反,皆因下反灭衍也。”案论衡正无“及”字,今据删。 〔四四〕“百邑”原作“三百邑”,史记、论衡俱作“百邑”,下文亦作“百邑”,水经汾水注:“观阜,故百邑也。”作“百邑”是,今据删正。 〔四五〕“属”,当从史记作“噣”。 〔四六〕“脩下而冯上”,史记无“上”字,李笠曰:“冯下,当依风俗通补上字,上句大膺大对举,下句左衽介乘亦对举,此句亦当以脩下与冯上对也。上文龙面而鸟噣,与此句同一例。文选吴都赋:洲渚冯隆。刘注:冯隆,高貌。盖谓伉王下体长而上体高耳。” 〔四七〕“任”,史记作“衽”。方苞曰:“介,甲也。此指武灵王变服习骑射事。左衽,变服也;介乘,谓甲而乘马习骑射。” 〔四八〕“河宗”,原作“河室”,今据史记校改。正义云:“穆天子传云:河宗之子孙则当作“”柏絮。按在龙门河之上流,岚、胜二州之地也。”器案:穆天子传见卷一。尚书尧典:“禋于六宗。”贾逵曰:“六宗,谓日宗、月宗、星宗、岱宗、海宗、河宗也。” 〔四九〕“”,史记作“貉”,正义曰:“音陌,自河宗、休溷、诸貉,乃戎、狄之地也。” 〔五0〕正义曰:“**伐晋之别邑,谓韩、魏之邑也。” 〔五一〕正义曰:“亦戎国。” 〔五二〕“以”,史记作“引”。 〔五三〕御览**六、事类赋八引汲冢琐语:“智伯既败,将出走,梦火见于西方,乃出奔秦;又梦火见于南方,遂奔楚也。”则智伯又未身死也,姑存之以待质疑。 〔五四〕“知山”,史记作“知氏”。 〔五五〕正义曰:“括地志云:三神祠,今名原过祠,今在霍山侧也。”水经汾水注:“彘水又西流迳观阜北,故百邑也。原过之从襄子也,受竹书于王泽,以告襄子:襄子斋三日,三月丙戌,余将使汝反灭智氏,汝亦立我于百邑也。襄子拜受三神之命,遂灭智氏,祠三神于百邑,使原过主之。世谓其处为观阜也。”案太平寰宇记四三:“观堆祠在霍邑县东南三十里,堆高三丈,周回十里,俗谓其处为观阜。”观阜,今名观峰,在山西霍县霍山北。 〔五六〕“王迁”,史记作“幽缪王迁”,集解曰:“徐广曰:又云湣王。世本云:孝成王丹生悼襄王偃,偃生今王迁。年表及史考,赵迁皆无谥。”器案太史公曰:“吾闻冯王孙曰:赵王迁,其母倡也。”冯唐传亦作“赵王迁”,应氏此文,即本龙门,则史记原作“王迁”,可知。淮南子泰族篇亦云:“赵王迁流于房陵。”而“幽缪王”,赵策作“幽王”,列女传赵悼倡后传作“幽闵”、此皆索隐所谓“人臣窃追谥之”者也,不足据。史通疑古篇作“赵王嘉迁于房陵”,大误。 〔五七〕拾补曰:“钱云:括与牧不同时,此应氏误。”拾补识语曰:“括当为匆。”札移曰:“案代李牧者,史记赵世家作赵匆,李牧传及战国策赵策又作赵葱,疑应氏本作葱,或作总,总俗书作捴,与括形近,因误而为括,此传写之失,非仲远之误也。” 〔五八〕史记“上”作“之”。其文云:“王迁六年,大饥,民讹言曰:赵为号,秦为笑,以为不信,视地之生毛”案公羊传宣公十二年:“锡之不毛之地。”何注:“硗埆不生五谷曰不毛。”文选七命注:“凡地之所生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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