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_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05-1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05-1 (第2/2页)

失。结果表明,分别转让或抵押予不同的当事人后,总的物价值比以前贬值了许多,造成了物权浪费和土地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此法断不可取。

    4.转让或实现抵押需役地使用权的,其上面地役权一并随之转让。

    同样的道理,地役权之从物权、副物权、粘合物权和特级定限物权的附从性、依赖性、难以分割性、权利定限性等性质特征,决定了必需“从从主转”、“副从正转”,或者称之为“打包转让”,并且转让的秩序只能是“先主后从”、“先正后副”,不能颠倒转让的头绪与秩序。

    农村田园地役权的需役地是农村承包地,其土地使用权是主物权、正物权和主要粘合物权,田园地役权为从物权、副物权、粘合物权和特级定限物权。转让或实现抵押需役地使用权后,田园地役权就没有了孤立存在的意义了,必需与农村承包地一并转让。

    建设用地地役权的需役地是国有的建设用地,其土地使用权是主物权、正物权和主要粘合物权,建设用地地役权为从物权、副物权、粘合物权和特级定限物权。转让或实现抵押需役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地役权就没有了孤立存在的意义了,必需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5.变更后的地役权,依原地役权合同约定“换人不换权”。

    建设用地地役权的特点是,主要集中于相邻关系或者建筑物共有关系方面,但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换人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变更后的地役权,会变更权利人,新旧交替后的地役权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已经引起司法界的关注。总结到一点就是:变更后的地役权,依原地役权合同约定“换人不换权”。

    譬如,甲方为了自己房屋采光方便,与乙方房屋及业主设定了采光地役权,约定乙的房屋不得修建至3层以上,并办理了登记。后来,甲方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了丙方,乙就在自己的房屋上另修建了2层小楼包括棚屋,并且属于未经规划部门批判的私自建筑。丙请求乙除去新修建的2层小楼包括棚屋,遭到乙的拒绝。乙认为,地役权乃是他与甲设定,与丙无关,不能享有。对于这个案例(本文有个别修改的地方),法理学家分析认为:地役权与需役地共存亡,需役地既然转移至丙,为需役地所设定的地役权当然也转移至丙,除非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地役权时另行约定。所以采光地役权人丙的主张应予支持,乙的主张不成立,不受地役权法律保护。

    6.特殊例外情形酌情处理的注意事项

    本条款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说明了“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和“地役权一并转让”,是个总的物权化大方向,也是个相对真理,但不是绝对真理。“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富有弹性,对于特殊例外情形需要酌情处理。

    (1)上述两种土地使用权及其粘合的地役权比较适合本条款的一般规定。但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仍然列为“建设用地”科目之中,编号“253”。鉴于农村宅基地基本上是无偿分配、无偿使用的一类福利性土地,目前国家仍然没有放开这一类土地市场,不能在房地产市场上公开流通,转让与抵押很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故本条款一般不包括宅基地及其使用权公开转让、抵押在内。

    (2)特殊情况下,当事人约定可以排除地役权随需役地使用权转让而转让的法律规定,如果合情合理应当酌情处理。但实现需役地使用权方面的抵押权时,地役权随之转让的规定具有强制性或统一性,即使当事人约定了也不得排除。

    合情合理应当酌情处理的,大概有几种情形:一是旧的地役权已经过时,部分或者全部项目不再适用,土地使用权人约定可以抛弃。如原田园地役权人种水田后来改种旱地,自己愿意取消引水权、取水权的。转让农用土地时,受让人也同意不再设立地役权的。二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相关的地役权有变更的地方,故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不再一并转让地役权。如物业小区附近原来是一条狭窄破旧的公路,最近市政建设部门将另修一条公共道路修建到家门口,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可以不转让即将作废的道路通行地役权。三是有其他可以协商,合情合理酌情处理的情形。

    (3)不得将地役权单独出租。地役权是利用供役地权利人的土地上设定的土地作用权,基本上是种福利性他项地产权,原则上是不能与土地使用权拆分出租的。特殊情势下单独出租,必须经供役地权利人的同意并分享相关的利益。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64条

    相关名词:

    〖地役权转让限制的法理逻辑〗〖地役权转让限制之解析〗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