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控内心之戏说金庸心理学_第十三章 善与恶 因与果(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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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善与恶 因与果(下) (第2/4页)



    这些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一个稍有阅历和智慧的人,事先你就应该想到的。

    有了这种理念,再去行善,你就永远不会感到心寒、后悔等负面情绪。无论发生什么状况都在预料之中。因为人性中一直就有这些私欲和恶念,千百年来一直如此,有什么好意外的呢。

    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一旦受助方出现道德瑕疵,甚至是恩将仇报,就不会有挫折感,行善的信念就不会受到冲击,更不会从此不再行善。行善的理念、意志才会坚定无比。

    更何况,布施行善,最大的受益人不是受捐助者,而是捐助人,你得到了道德满足感,并且种下了善因,使自己遇到危难的概率极大的降低,即便万一日后有了难处,也一定有人帮忙。这已经是很大的好处了,何必因为对方的恶行而后悔甚至是愤恨呢。

    要知道,行善捐助最忌讳的就是后悔,一旦后悔,这善因就削弱了一大半啊。

    总之就是,行善之人,应该有一个坚定的理念,那就是“我的善与你的恶无关。“你要欺骗也好,要恩将仇报也好,卷款潜逃也好,那是你的因果。我为了修心,为了生活平安幸福,提升格局,我就是要坚持行善,这是我的因果,个人因果个人背。

    我常引用特蕾莎修女的一段话:“人们经常是不讲道理的、没有逻辑的和以自我为中心的,不管怎样,你要原谅他们。“

    地藏王菩萨说过:“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我们仅仅是拿出一点钱或出一点力,就要委屈抱怨吗?这种事不是正好用来克制心目中的贪嗔痴,正好用来化解心中的悭贪、傲慢,正好看清现在你的心胸、气量吗,件件对我们修心的人来说都是好事啊。所以,凡是修心的朋友,应该感谢这种事。

    行善之人,要时时反省自己,道德层面上,对己要严,对人要宽。自己的缺点一定要尽力改正,对他人的缺点要尽力理解、宽容。

    永远不要把自己的恶,推脱到社会环境、法律制度或职责上,一切都是有选择的,只是你为了自身利益和欲望选择了作恶而已。

    即便在全民参与的政治浪潮中,也不是每个人都会用武装带打死自己的老师、给女教师灌粪汤、告发配偶、和父母划清界限的,有恻隐之心的人,即便思想一时被蒙蔽,也不会对同类如此残忍,虽然迫于形势,不得不参与某些活动,但绝不会亲手加害于人。

    有些人担任了执法部门的职务,就会以“服从命令是天职“的理由来尽情发挥自己的人性恶,对非入侵者、非危害社会的百姓,疯狂毒打甚至杀害,每次有了打人的机会就兴奋的两眼放光,事后却说“我是服从命令,身不由己“。“枪口抬高一寸“的道理不懂吗,和平年代的人民内部矛盾,比如抗拆迁、比如超生,比如街边摆摊,他们也许有错,有些人也确实抱着“我弱我有理“的想法,也有贪欲,但真的需要被毒打吗?即便是你的同僚,是个个像你那样“奋勇当先“吗?明明是借打人宣泄自己的兽性,何必扯上职责。何况,一个人如果盲目服从一切命令,不分善恶,没有独立思考能力,那还有何资格称之为人。

    其实,行善的最高境界是不求任何回馈的,连希望回馈的念头都不应该有,越是不求回报,回报的“果“就越大,只是大多数人暂时做不到,所以,还是希求得到道德满足感和生活平安幸福的因果,这也是人之常情,慢慢来,不必急于达到最高境界。

    行善,细说起来有许多需要分析思考的地方。很多人其实不能准确的分辨善恶。

    前文说到因果规则,生活中常有人反驳其真实性、合理性。常说“修桥补路双瞎眼,横行霸道有马骑“、“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等等此类言语,有些人就以此为安慰,放心大胆的作恶。有些人即便不敢作恶,但也不愿行善,认为老实人吃亏。

    其实,不是因果规则不公,而是一般人常认善为恶,指恶为善,是非颠倒。用错误的观念去观察事物,自然会得到错误的结论。

    所以说,行善一定要有足够的智慧,不但要彻底明白别人心中的恶,更要明白自己心中的善恶。

    《了凡四训》有云:“善有真、有假;有端、有曲;有阴、有阳;有是、有非;有偏、有正;有半、有满;有大、有小;有难、有易;皆当深辨。为善而不穷理,则自谓行持,岂知造孽,枉费苦心,无益也。“

    常人以为打人骂人是恶,礼敬对方是善,其实未必。前文说过,对上等人,可打可骂,当然,这是有先决条件的,你打他是为了点醒他,如果不看对方根器,不讲方法,打完了他恨你一辈子,那就是你愚痴了。

    如果一个人碰到了类似昆明火车站暴恐案的场景,或者日军侵华杀害百姓的场景,如果他有能力的话,即便把杀人一方全部击毙,只要他怀着悲悯的心态去杀,那也是止恶行善,所以说,杀人也不一定都是错的。

    礼敬对方如果是为了有求于人,那叫谄媚,畏惧于人而礼敬那是懦弱,人行恶事而礼敬之,那是纵恶。

    古时有一位很有财富地位的吕翁,有一位邻居,往日里常常醉酒惹事,有一天冲撞了他,他为了行善,闭门避之,不予计较。此人从此更加狂妄,常说:“吕翁也不敢把我怎么样。“最后,终于酒后杀人,犯下死罪。吕翁知道后,很后悔,对人说道:“当日,我心存厚道,宽容他,岂知反而害了他,如果当时惩戒一番,他受了教训,也许后来不至于犯下死罪。“

    当然,吕翁有这个实力、手段教训他而不会惹来大麻烦,这是前提,一般人不能盲目效仿,这个例子只是说明,礼敬宽容不一定就是善。

    至于那种以刻意用礼敬使对方的恶意膨胀,终于犯下大错的,那更是十足的伪善了,《郑伯克段于嫣》就是最好的例子。

    假如一个人,家财万贯,四体不勤,那么他即便拿出很多钱财捐献,也不算是难行之善,因为,钱对他并不是难舍之物,如果他肯亲自动手帮人干活,才是难行之善,因为体力付出对他来说是很难克服的心理障碍。反之亦然,有勇气舍了自己最放不下、最心爱的事物,才是难行之善。

    行善让人知道,获得名声地位,那是阳善,不是说阳善不好,但终究是次于阴善,阳善得到名声,那就等于把善因成熟为了“名气“这个善果,直接消耗掉了。阴善就是行善绝对不让人知道,这样因果更大更好。当然,如果是为了用自己的善行获得名声后能更好的带动他人行善,那又另当别论。

    孔子的学生子贡,赎回奴隶后不肯接受鲁国的赏金。本意是很好,但是孔子却很不高兴的说:这件事子贡做错了,凡是圣贤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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