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隋风云_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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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 (第4/7页)

们虽官位不高,声望有限,

    却更具备潜在的能量。魏、齐易代之际,“豪家大族,鸠率乡部,托迹勤王,规自署置”[18],沉寂已久的宗族武装在河北地区重新活跃起来。

    魏齐之间北方地区诸豪并起的局面很容易使人联想起东汉末年和两晋之际的社会状况,但历史的演进毕竟不是简单的循环或停滞。经过十六国时期的分化与整合,经过北魏百余年

    的治理与调整,特别是在三长制和均田制实施以后,北方社会基层组织以及地方大族的宗族结构已经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深刻地影响了“赵、魏之豪”的政治动向

    ,他们不得不辗转往复于“魏王”、“燕王”与“高王”之间,寻求能够保护自身利益的“明主”,致力于建立并维持一个相对统一的中央政权,他们在进入名家大姓行列的同时

    ,也在逐渐失去其地方色彩。

    (三)、都邑与乡里:北朝世家大族的宗族结构

    比较而言,北朝大族较多地保持了东汉世家大族的特点,儒学继世,门风古朴;聚族而居,安土重迁,历数百年不离其根本所在之地,因而具有更为强大的宗族势力和更为广泛的

    社会基础。

    永嘉之乱后,北方原有的地方行政机构遭到破坏,新的统治秩序尚未完全建立,各地豪强纷纷纠合宗族乡里,结坞筑垒,以为自保之计。在一段时期内,北方地区堡坞林立,坞壁

    部分取代了原有的地方行政系统,成为最基层的社会组织。

    坞壁的形成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必须有“险”可据,有“障”可阻;而水的供应对坞壁的存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坞壁就是由于运水之路被断而被攻陷的,坞壁赖以

    生存的田园多在险隘之外,谷物的收获又受到季节的限制,遇到“年谷未熟”或胡骑侵扰,便只能“食木实,饵石蕊”[19],坐吃山空;更多的坞主不能不常年以“抄掠”为务。

    与其将这一时期的坞壁视为独立的社会生产实体,不如把它们看作是分散的军事武力集团。

    在众多的坞主中,象庾衮、郗鉴这类魏晋大族比较少见,而象苏峻、李矩、郭默、刘遐这类的“流民帅”则比比皆是。史籍对于坞壁组织的描述中虽然常常出现“宗族”、“部曲

    ”的字样,实际成分却相当复杂,其中“纠合”、“归附”的流民zhan有很大数量,另外还有一些胡人坞壁。坞壁组织很不稳固,人员的流动性也很大。有时“户至千家”、“众达

    数万”,有时又“部众离散”、“相互攻扰”,史籍中很难见到能够长期维系的坞壁组织。

    坞壁作为军事实体,对于应付暂时的战事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但无承受长达数十年的频繁战争。经过十六国时期百余年的王朝更替,“中原凋弊,户口离散”;后燕与北魏统治

    初年,北方地区坞壁的数量和规模与永嘉之乱后的格局不可同日而语。北魏时期,坞壁作为一种军事实体在北方已逐渐消失,但坞壁赖以建立的宗族组织依然存在。“北魏前期不

    置乡官,而建立以宗族为基础的宗主督护制,正是对北方实际情况的承认,也是拖着氏族制残余的鲜卑拓跋贵族所能理解的基层组织形式”[20]。

    十六国至北魏前期,频繁的战乱和迁徙使北方的土地所有权变得混乱和不稳定,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太和改制以前。据学者的有关统计,北魏立三长前,“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

    ”的情况固然存在,但社会上占多数的仍是三五口之家的小户[21]。李安世上均田疏,谓强宗豪族“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历涉数世”,“莫可取据”[22]。北魏前

    期许多过去百口千丁的大族不时受到饥荒的困扰,处境窘迫,高允《征士颂》因谓“诸士流涉远止,率皆饥寒”。

    土地、财产与人口的zhan有是世家大族赖以维系的社会基础,永嘉之乱北方土地所有权的长期不稳定,迫使大族在宗族关系和社会伦理其它方面作出必要的调整,以为门户自存之计

    。

    北魏世家大族有着十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等级界线,一门之中,尊卑有序,凛如公府,范阳卢氏“亲从昆弟,常旦省诸父,出坐别室,至暮乃入。”[23];弘农杨氏“兄弟旦则聚

    于厅堂,终日相对,未曾入内”[24];父不命坐,子不敢坐;父不进食,子不先饭。家族中嫡长子的地位十分突出,“长者莫不毕拜致敬”,“诸父并敬惮之”。与此相反,庶子

    在家族中的地位十分卑贱。卢渊兄弟“婢贱生子,虽形貌相类,皆不举接”;李“母贱,为诸兄所轻”[25];高昂长子长命“本贱出,年二十始被受举”[26];清河崔廓“少孤母

    贱,不为邦族所齿”。《颜氏家训·后娶篇》谓“河北鄙侧出,不预人流”,反映出这种现象在河北大族中的普遍性。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魏晋时期,嫡庶之防在北方社会中已并不十分严格,[27]而到了北朝时期,大族内部这种等级界线重新变得泾渭分明,成为“士庶贵贱之隔”。陈寅恪先生敏

    锐地注意到:北方重嫡嗣,与元魏宗主之制有关,宗主制中之宗主,即如古代宗法之宗子。[28]北魏以草原民族入主中原,政权体制中具有强烈的宗法制色彩,这种因素也影响到

    家族中爵位承袭和仕途官宦。从这个角度看,重嫡庶、鄙侧出并不是北方社会所固有的社会习俗,而是十六国北朝时期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

    北方的嫡庶之别使世家大族在一定时期内维持了一个稳固的核心,同时也孕育了家族内部的矛盾和危机。北魏后期,随着一些名家大姓在政治上的显达,宗族成员在社会等级方面

    的差距逐渐加剧,嫡庶间的矛盾冲突也日益表面化,“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奴”的现象不时发生。太和改制后,汉人大族与北魏王室和鲜卑勋贵间的婚姻往来日益频繁,众多鲜

    卑妇女凭帝室之资,挟王公之势入为汉人之妇,对汉族高门大姓赖以维系的宗法礼教也构成了一定的冲击。“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乱杂,法官不加纠治,婚宦无贬于世,有识咸以

    叹息”[29]。宗族内部的矛盾冲突导致了世家大族在政治上的分化,在北魏末年的易代分合中,许多名家大姓已失去了固有的凝聚力,宗族成员为谋求自身的功名与权位,分别效

    忠于不同的统治集团,父子异邦,兄弟成仇。

    北朝世家大族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数百年不失根本之地,具有雄厚的土著根基。许多名家大姓兼有地方豪族的特征,采取了“双家制”的生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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